本报讯 在昨天举行的全国军人居民身份证宁波市首发仪式上,来自海军某部和宁波武警支队的60位军人领到了居民身份证,这标志着我市驻甬部队军人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将结束。在首发仪式上,刚领到居民身份证的海军军官肖继忠兴奋地告诉记者:“有了身份证后,以公民身份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方便多了。”
据介绍,按照《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全军在宁波等3个城市开展试点,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可基本完成宁波市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的居民身份证集中发放工作。
在昨天的首发仪式上,一位刚刚领到身份证的海军对记者说:“以前在外办理一些事情时,军官证会有些局限性,比如在储蓄、贷款、购房、考驾照等个人事务方面都不太方便。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肯定会给我们提供很多的方便。”一位武警士官对记者说,拿到身份证后,他们这些外地兵对宁波有了更多的认同感。
据介绍,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林道清 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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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无证”历史
我国从1985年起建立居民身份证制度,但考虑到部队工作的特殊需要,当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并未将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列入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长久以来,军队和武警官兵只持有中央军委、武警总部颁发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30多年来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部队人员使用部队身份证件的局限性凸显出来,为解决我军官兵这一实际问题,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于2007年10月21日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申领身份证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志 会议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