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军 高海明)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市和舟山两地海域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促进海砂资源有序开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之前,有关部门将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海砂开采秩序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处越权审批海砂开采的行为,规范海砂开采。
海砂是重要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砂矿产资源,对沿海及海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宁波、舟山海域存在较严重的非法采砂活动,造成海砂资源大量流失,还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上航行、港口安全及渔业资源等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了解,宁波、舟山海域海砂采矿权将分两阶段实行有偿出让,2009年8月10日之前,对宁波、舟山海域目前以无偿方式直接申请取得的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对海砂开采企业的开采总量进行核定、评估,协议有偿出让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2009年8月10日后,则依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的公开出让。届时,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宁波、舟山海域海砂资源的调查评价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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