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甬宣通(2008)10号文件),经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市级有关单位认真预审推荐,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宁波市歌舞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为首批“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新文三维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滨海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飞越时空大剧院有限公司
象山石浦渔港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演出公司(宁波剧院)
宁波千玉水晶工艺品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21日,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