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金康)记者昨天从市农业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我市近日颁发《通知》,明确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改的扶持对象、条件以及补助比例,同时规定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通知》明确的扶持对象为:从事加工经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认定的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宁波市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设备改造(包括蔬菜加工的腌渍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环保项目(含土建)和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在其直接兴办基地的流转土地上进行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投入;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项目等。
获得扶持的条件是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必须在150万元以上,其中宁波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其直接兴办基地的流转土地上进行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投入和环保项目、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投资必须在50万元以上。
据介绍,对列入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6%比例予以补助,县(市)区配套6%,其中,奉化、宁海、象山和宁波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9%比例予以补助,所在县(市)配套3%;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按照技改投资审核数的12%全额补助。单个技改项目享受市级补助最高3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