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屠梦薇 记者冯春鸣 通讯员周燕华 顾荷维)市政府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即日起,宁波口岸将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这是宁波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此举也是宁波检验检疫部门促进外贸发展、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的一个重大举措。
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简单地说,“直通放行”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检验检疫关口变为一道关口。
直通放行制度能为进出口企业节约不少成本,如仅从口岸省去的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就可以节省500元人民币左右。同时,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滞箱数量可减少5%。据初步估算,直通放行制度一年可为进出口企业节省费用约2.75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目前列入《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涉及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植物产品、加工食品等货物;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涉及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钢铁和钢铁制品、车辆、食品、原木及板材等。
据统计,全市将有5500多家生产企业和1700多家进口外贸企业受惠于该项制度。其中,从宁波口岸出口的商品和从宁波口岸进口、目的地在宁波的商品,符合条件的将100%享受直通放行。此外,还将有1000多家市外企业受惠于直通放行制度。从长远来看,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口岸,直通放行的便利还将惠及浙江全省及华东地区的更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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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实施直通放行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一)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二)检验检疫诚信管理中的A类企业或分类管理中的一类企业;(三)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四)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五)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我市符合上述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即日起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在8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审核批准。不过,获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一旦被发现违法,将被立即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