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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将“家庭”纳入救助对象
一户家庭两人或三人患重大疾病,并符合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大病救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年08月01日 09:03

  大病救助政策将“家庭”纳入救助对象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江北记者站陈海波通讯员谢霞)因家庭生活困难,住院费缴纳不足而导致住院治疗终止,怎么办?昨天,江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参保农民住院有效费用4万余元,如果须继续住院治疗的,该区大病救助领导小组将为其打开“绿色通道”,先行送上一笔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据《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全年累计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可申请大病救助。为切实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江北区在住院有效医疗费用5万元不变的基础上,将“新农合”最高封顶线补偿3万元,提高到4万元。

  区医管办主任周志余告诉记者,在对参保农民的调查走访中发现,一些家庭中有两人以上生大病,且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均在5万元以下,因此无法享受大病救助,从而导致整个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此次大病救助政策调整中,该区首次将“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对象,规定两人或三人患重大疾病,全年累计住院有效费用分别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累计达7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即可申请大病救助。

  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还能像“股东”一样享受“分红”。据了解,当年大病救助资金的结余部分将按“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的原则,经各级组织严格把关、审核讨论、并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一次性按比例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累计住院有效费用4.5万元以上且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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