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200多家纺织企业受益,预计下半年可减少出口成本约4.5亿元
本报讯(记者俞永均 通讯员王 芬 何霁峰)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这意味着,宁波2200多家纺织企业将直接受益,预计下半年可减少出口成本约4.5亿元。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除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上调外,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并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据市外经贸局财务处测算,本次退税率调整涉及全市2200多家纺织服装企业,出口额为38.7亿美元(按照今年上半年海关统计数据),其中纺织品14.5亿美元,服装24.2亿美元。退税率提高2个百分点后,企业每美元出口成本约下降0.14元人民币,若按上半年出口水平推算,预计8月至12月企业可减少出口成本约4.5亿元。另外,本次退税率取消商品涉及全市100多家出口企业,出口额约7800万美元(按照今年上半年海关统计数据)。
市外经贸局财务处处长单鸣分析认为,本次退税率调整,有利于增强广大纺织服装企业出口信心,部分缓解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生存困境,同时,他提醒广大出口企业:
一是要抓住此次退税率调整机遇,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紧迫感,加快市场结构调整,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要对本次政策所涉及的出口产品的相关合同、报价、出口情况进行梳理,及时调整相关的经营策略。三是要做好相关合同的备案及报关工作。按照规定,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