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量迪 桂芳 益霞 炜雯)我市今年的渔用柴油补贴资金现已全部划拨至沿海各县(市)区,预计月底前后,这些渔用柴油补贴资金就能陆续发放到渔民手中。这是市海洋与渔业局昨天公布的信息。
据悉,我市本次下达补贴资金共计57488.46万元,其中远洋渔业补贴资金1471万元。经测算,除远洋渔业外,我市国内捕捞生产渔船用油34.3万吨,水产养殖用油2.3万吨。
今年全市渔业柴油补贴以2006年捕捞渔船、养殖的用油量为基础,根据2007年的补贴基数,核算各县(市)区的用油量,然后按用油量核算补贴资金。其中,捕捞生产渔船发放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渔船。
今年渔用柴油补贴对象为:一、国内捕捞生产渔船(含渔业洋地运销)。国内捕捞补贴对象必须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证件包括渔业捕捞(渔业洋地运销)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三无”渔船不予补贴。二、养殖渔民和企业。养殖补贴对象为我市持有养殖证且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养殖户(企业)和有资质的水产苗种企业。三、远洋渔业。远洋渔船补贴对象为农业部审核的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规定,下列5种渔船不列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无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渔船;国家、省禁止渔具渔法作业的渔船;一年以上未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虽已批准但未出境从事生产的远洋渔船;违规未处理结案渔船、没缴渔业规费的渔船,在年底前处理结案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