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碧琴)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新政策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惠及外来务工人员,并于7月21日起实施。
据悉,从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已实施了两轮积极就业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由于原定政策已经到期,群众要求政策延续的呼声强烈。为此,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又出台了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
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在“4050”失业人员和城镇低保失业人员基础上,将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新增失业人员和大龄农转非被征地人员也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同时,将“4050”以下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等列入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安置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
新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由原来的50%贴息提高到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且还增加了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2008年到2010年,各县(市)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增加不少于200个。调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有利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