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11日消息(记者孙世云)近日,一名网友在本网天一论坛发帖说,奥运会开幕当天,他和女朋友去领结婚证,却因为没有户籍证明,让他当天无法办理“奥运婚”,这让他非常上火。
8月8日,来自江苏的吴先生和女朋友一起去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领结婚证书,由于他本人只带了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盖有江苏当地派出所盖的户籍专用章),民政局并没有让他们领取结婚证书。这让吴先生很是困惑。因为从2008年7月1号以后,江苏和浙江两地的公安机关都已经不在出具户籍证明,对于像吴先生这样持有集体户口的,去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些证件哪?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波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在宁波民政局,记者了解到,现在像吴先生这样,在宁波工作的持有集体户口的本地人和外地年青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目前,他们之中的很多人正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有很多年青人都碰到了象吴先生这样的问题。
宁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要求,由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对于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方便事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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