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的易地安家补助费由2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引进的各类人才参加住房货币化分配可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人才服务期制度将推行……日前从浙江省宁波市人事局传来消息,经过两年酝酿,宁波出台《〈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采取了许多“特优”措施:
——家属可随迁落户。引进人才到宁波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允许随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房面积限制)落户。引进人才到市属各县(市)工作的,在市中心城区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允许本人及其实际居住在该住宅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落户。
——博士后工作补助提高。宁波现有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税收隶属关系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在宁波的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后,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税收隶属关系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住房货币化分配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充意见》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作出了调整。其中两院院士由160平方米提高到200平方米、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由120平方米提高到135平方米、正高级职称人员由110平方米提高到115平方米,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平方米。引进单位可按照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优先发给其一次性住房补贴。
据新华网报道,此外,对在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即宁波市货币分房政策中所称的“新职工”)引进人才,其参加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可由本人选择,即可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
——院士安家补助高达100万元。从外地引进到宁波,需在宁波安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易地安家补助标准作出调整,其中两院院士由2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20万元,教授或博士15万元。如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可按补助标准就高享受。
——高层次人才子女优惠照顾入学。符合引进对象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就学除按地段就近入学外,市教育部门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还各指定一所初中和小学,用于解决市本级单位引进的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的子女就学。市本级单位具有教授(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其子女要求在市区地段外小学或初中借读,如果被借读小学和市直属公办初中学额许可,三区和市教育部门将优先照顾安排。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如两院院士,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和副省级城市政府重奖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国家级科研课题、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功勋教师等,其子女就学将给予特殊照顾。
——人才签约一次签5年。此次《补充意见》提出了人才服务期制度。对领取财政性补助的引进人才提出了在甬服务期的规定:出站博士后(在站为两年)在甬工作应签3年的服务期协议;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服务期为5年;享受财政拨付的易地安家补助费服务期为5年。如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宁波市,则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比例将补助费余额收回退还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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