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2月24日颁布了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年检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的样式也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对外投资情况、董事监事备案情况和进出口情况等申报内容,删除了企业印章样式备案。年检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往将年检合格企业分为“A级”或“B级”的做法被取消,营业执照正本上也不再加贴年检标识,只在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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