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磊: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础
谢磊
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党员成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与此同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分析其中原因,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归属模糊、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范围界定不清等是问题所在。因此,推动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本人明责履责尽责,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增强责任意识
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责任主体包括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以及流动党员本身,增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对压实多方责任至关重要,责任意识的强弱也直接决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一是提高责任主体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认识。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党建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关系到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关系到提高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流动党员也要认识到此项工作能保障自己作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个人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二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基层党组织要秉持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将流动党员管理置于党建工作重要位置,无论是流出地还是流入地,都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杜绝“流出地管不到、流入地不想管”的现象,对标《意见》、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确保此项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三是增强流动党员自我管理的责任意识。流动党员应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热爱,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同时,流动党员还要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二、明确履责清单
明确责任清单是压实各方责任的基础,清晰的职责划分是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是坚持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负其责。在流动党员管理中,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为依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负有主体责任,是流动党员管理的“源头”和“后盾”。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是流动党员管理的“前沿”和“阵地”。二是对照责任清单开展工作。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应承担及时掌握流动党员信息、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流动党员和对流动党员进行监督的责任。作为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和优秀流出党员的表彰,还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线上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组织流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注流入党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关怀帮扶,还要定期对流入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其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三是引导流动党员自觉履责。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流动党员本人应当增强组织观念。流动党员要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当自己的外出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到达流入地后及时向当地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
流动党员具有跨地区流动的特点,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也是压实各方责任的重要途径,以此共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实现流动党员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共享。通过了解流动党员的动态信息,提高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后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在系统平台共享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点对点的沟通机制,通过流入提醒、离开告知和定期沟通等方式,及时交流流动党员的信息和管理情况。通过电话、即时通信工具、网络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以更好地掌握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管理,共同研究和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中的问题。三是加强工作联动。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工作联动,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为流动党员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和实践机会,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对于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相对集中的情况,可以共同开展一系列联合活动,如组织生活会、志愿服务活动等,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强化奖惩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是压实各方责任的重要手段,通过激励机制可以激发流动党员和党组织的内在动力,通过问责机制可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流入地或流出地(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表扬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宝贵实践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设立“优秀流动党员”等荣誉称号,通过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方式,提供更多晋升和发展机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问责机制。通过建立问责制度、明确问责标准和规范问责程序等方式,确保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其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处理,还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公示和通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三是对党性观念淡薄的党员动真碰硬。基层党组织要在普及党务知识的基础上,强调相关纪律。对于将党员权利与义务抛之不顾、把党员身份搁置一旁、既不向流出地报备去向也不与流入地主动联系、自愿成为“隐形党员”的少数人,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且坚持不改者,则按照党章规定流程处理。
(作者单位:宁波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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