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实现从政策护企到法律促进的跨越
吴启钱
上月2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23日。不少网友以及笔者身边的企业界、法律界等领域的朋友,十分关注这件事。可见,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从政策护企到法律促进的跨越,是全社会的普遍期待。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很多激励政策。在中央层面,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措施;2023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31条具体举措。去年下半年,国家打出一套又一套“组合拳”,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在我市,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5项具体措施;2023年10月又出台了《宁波市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33条政策举措和66项落地细则。这些政策措施旨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在密集出台大量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呢?我的理解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要实现从政策护企到法律促进的跨越。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用数字来说,就是我们常说的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去年前三季度,我省民营经济的增长率达到8.6%,民营企业对浙江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80%,民营经济稳稳地成为浙江经济的“基本盘”。去年前三季度,我市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元,达到10537.2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额8002.1亿元,增长11.6%,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75.9%,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支撑作用明显,民营企业贡献突出。
然而,把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真正落下来,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民营企业家们对“定心丸”的期盼,仍需法律制度上的回应。
相较于政策而言,法律具有更强的刚性特征,其规定和约束力不会因时间、情境或执行者的不同而有大变化,更不会出现“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情况。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民营企业的长期投资和创新创造影响很大。一段时间以来,具体政策多变,频频“翻烧饼”,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家因缺少对政策的信任,导致缺乏发展的信心。实际上,民营经济的发展,更需要的不是过多具体入微的刺激政策,而是可以形成信任和稳定预期的大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后,就比政策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更强的刚性,可以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机会,增强信任,提振信心。
同时,法律所规范和管理的是社会的长期秩序和行为准则,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不会被某些人或在某些情况下随意使用,不会因为短期的需要,或个别利益集团的诉求而随意改变,更不会在某些特定时刻被当作应急的工具来使用。民营企业的发展,最需要的正是这种可预测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指引,而不是时刻担忧政策的临时性、多变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划长期发展战略,进行长期投资和布局,推动创新和增长。
还有,法律框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民营企业不会被任意“拿捏”。一段时间以来,某些手握公权力的人,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随意干预,故意刁难,甚至逐利执法,小过大罚,无错也罚,恶化了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严重打击了企业家的信心和创业积极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对于明确公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的滥用,将施加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使正常的经营活动能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为民营企业的发展筑起坚固的法律保护屏障。
法律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让法律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强力量,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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