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特别优待不如平等善待
吴启钱
疫情冲击尚未过去,“拼经济”已成为社会运行的主基调。按以往的经验,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又将迎来被各地方政府给予各种优待或厚待的高光时刻。
企业和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给予他们优待或厚待,无可厚非。尤其是发挥着所谓“五六七八九”重大作用的民企,在当下困难时刻,被地方政府给予一些特别的政策优待,有利于全社会坚定发展的信心。不过,在地方财政吃紧的今天,要拿出真金白银来扶持民营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民企也会觉得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其实,撇开特殊时期的非常之举,对于真正的企业和着眼未来的企业家而言,特别优待都不如平等善待。
优待的本质是区别对待,表面说辞是,“四两拨千斤,不撒胡椒面”,操作手法是,将市场主体分为三六九等,并对少数企业给予特别照顾。也就是说,优待是一种特惠行为。
本来,在一个好的市场生态下,对于有限资源的配置,遵循的是先来后到的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价高者得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是,通过充分竞争,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市场因而繁荣兴旺,人们也能够互惠互利。这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样的机制,既是有效率的,也是公平的,更是温情的。
而优待或厚待的结果,则往往会损害公平,也损失效率。一方面,受优待的少数企业或少数企业家,一时间挺感激,可一旦其他地方推出更优惠的政策,免不了心猿意马,感恩与感激之情也抑制不了资本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资源硬约束条件下,厚此必薄彼,能获得优待的,永远是少数,而大量未获得优扶的企业,感受到的是不平等的市场环境、营商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能者也许会默念“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而作“润”态,不能“润”者,有些则可能会通过寻租、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来获得活下去的本钱。
因此,正常市场环境和社会状态下,除了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英雄,除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极个别企业,没有人应该被特别优待。因为,对某人或某些企业的优待,就是对其他人和其他企业的不公。
换言之,每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每一家遵纪守法的企业,都应该公平地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对待,没有例外,没有区别。这就叫善待。
善待,是一种平等对待。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天然属性,哪里有市场经济,哪里就必然需要平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公民或市场主体,都是一个社会经济细胞,只有被平等对待,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形成整个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对于公民来说,无论年龄、肤色、性别、种族、信仰、职业、家庭、贫富和强弱,在人格上、机会上和权利上完全平等,既不允许“强者通吃”,也不总是“弱者有理”。对于企业,则不分所有制性质,不管规模大小,无论与政府关系如何,都受平等对待,都凭自己的本事去市场中分一杯羹,没有企业会被划入另册。如果不是这样,放任政治经济强权欺行霸市,必然违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善待,更是一种无“原罪”的对待,企业感受到的是发自内心的尊重,是时时处处被当作真正“自己人”的体贴。在正常社会,任何个体无需自证清白,因为他或她已经被法律和社会心理先天性地赋予了“正常”这款所有人共有的属性。如果让人天天自证没病,无论服务的口号喊得多响,优待也会被认为是施舍或赏赐,激发不出人们内心那种生而为人的高贵和自豪,所谓创造力也就无从谈起。
人很少会因被优待而真正心生感念,但一定会因被善待而归心。因为,优待往往基于利益计算,善待则源于无功利的尊重。越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越要注意防止“一企一策”等应急行为对整体营商环境的损害,努力创造一个所有市场主体能被善待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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