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不拿人性冒险
吴启钱
近几年,向我寻求法律帮助的中小微企业界朋友,大致分为两类:事前“胡搅”,防“贼”一样防对手;事后“蛮缠”,仇敌一样打官司。
重视事前防范的企业家,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总是对交易细节反复检查,对合同条款反复推敲,对交易对方打无数个问号,对可能的失败后果权衡再三。有一位老板,最“烦”的时候,一天之内就同一份合同文本,发给我审查十来次,其中两次都只是改了一个字。
这类企业家,可能因他的谨小,失去某些重大商业机会。但也靠他的慎微,避免重大损失,行稳致远。
另一类企业家则完全不同。他们谈生意,往往谈个“大概”,很多细节按下不表;他们签合同,几乎可以称之为“草签”,几百万上千万元标的额的合同,也敢随随便便签上自己的大名,盖上公司的大印。然而,“爽快”的赞颂之声言犹在耳,合同上大名的墨迹未干,双方就起分歧,争执不休成了往后的主题。
这类企业家,可能因其豪爽而抓住商机,大发其财。更多时候,自己没赚到钱,却可能只是“喂饱”了律师,“养活”了法院,成了“冤大头”。
这两类企业家的差别,在于对人性的态度。
前一类企业家,总体上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别人,总要在真金白银投入之前,把丑话说在前头,约法三章,才能放心。
有一次,我对那位合同上改个字都要发我审查的企业家说,你这样没有冒险精神,就不怕被时代淘汰吗?他说,我不是没有冒险精神,只是不拿人性冒险。
相反,后一类企业家眼里只有君子,没有小人,或者说自己是君子,也以为别人不可能是小人。正如门锁防君子不防小人,合同也应是“君子之约”。所以,出事后来咨询,他们第一句话常常是“想不到”,想不到对方“格局”如此之小,想不到对方“吃相”如此难看,想不到比谁谁还不讲“武德”。
有一次,我对一位连续被“坑”的企业家朋友说,你以后签合同要慎重了,白纸黑字,落笔担责。做生意总得冒点风险,应该冒的是市场风险,而不是拿人性冒险。
商业是一个与不确定性共舞的游戏,商机在不确定性中孕育,利润通过不确定性获得最大。“企业家”一词源于法语,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英语的定义是“组织商业冒险并为此承担风险的人”。可以看出,“企业家”的核心是“冒险”和“承担”。可以这么说,没有冒险精神,是不适合做生意、也不太可能做成生意的。
但是,商场上的冒险不等于赌博。赌博,拼的是胆量,凭的是运气。而冒险,是基于一定的认知与推理,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这种选择的本质,就在于在千变万化的市场中“辨贵贱、调余缺、度远近”,在于见人之所未见,并通过创新赚人之所不能赚。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说:“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家在经济上的冒险行为。”
而拿人性冒险,则可以等同于赌博。因为人靠不住,人性也靠不住。
从哲学上说,“人性”是一个不确定的存在,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而且,人性很容易受到外部的刺激。有句话说得好:不背叛,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大,这种利诱大到一定程度,人性阴暗的一面就会被诱发。这在任何时代都一样。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在这里,马克思表面上说的是资本,实际上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所以,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如果抱着得到“善的结果”的期望,来考验人性,很多时候会令人大失所望。在情感领域,去试探夫妻感情有多深,哥们义气有多铁,在商业领域,去赌交易对手有多大的格局,有多少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情怀,结果都只有一个,就是十赌十输。
正如东野圭吾所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因此,在给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或者给中小微企业家们提供咨询时,我总会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千万不要拿人性冒险,只有规则和制度,才能规整、束缚人性的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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