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励铭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3月,教育部确定了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的老年照护等5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4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职业教育应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一系列举措,指明了未来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方向——1+X,各院校也启动了“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这一项举措将对院校人才培养以及行业企业识人用人带来什么影响,目前尚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我们认为,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应该是“1”和“X”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理解这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抓住发展机遇的前提。
一、从人才个体知识结构来看:“1”和“X”是并列关系
首先,“1”和“X”的实施主体不一样。“1”是学历证书,是由教育部门负责,院校通过制定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通过相应的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可以拿到“1”,也就是“学历证书”;“X”是职业技能证书,是由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更多是由行业组织牵头进行开发,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因此,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院校不能将其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其次,“1”和“X”的考核对象不一样。“1”的考核对象只能是在校生,也就是获得学籍的职业院校的学生;“X”的考核对象除了职业院校的在校生,也可以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
二、从人才个体能力结构看,“1”和“X”是相互补充关系
首先,“1”和“X”在学生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上可以实现相互补充。职业院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也推动了院校课程和行业职业岗位的对接,这就要求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要多考虑职业岗位技能要求,推动课证融合。因此,通过学习积累和学分转化,“1”和“X”在学生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上可以实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其次,“1”和“X”可以实现专业课程和培训课程的相互补充。“1”的证书要通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体系,让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获得取得证书的资格。作为职业院校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上要注重对接“X”证书技术等级标准。为了适应“X”证书要求,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院校还要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
第三,“X”可以补充提升“1”的含金量。“X”是学生职业能力的体现,学生在获得“1”证书的同时,可以根据职业发展要求考取多个“X”证书,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对院校而言,要进一步分析专业所对应的岗位能力要求,通过专业集群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对应产业链上的不同岗位设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提高学生的职业对应度,通过“X”证书提高专业和行业岗位的对接融合的深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第四,“X”的职业技能可以促进“1”对应专业技能的补充完善。一个专业的产教融合是建立在专业对接行业所对应岗位的适应度上,通过“X”可以进一步提炼和聚焦专业的岗位,对接岗位完善专业的核心技能,提高学生在行业内不同岗位的职业适应度,完善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提高专业服务行业的能力,也就是促进了专业的建设发展,提高了人才的行业就业能力。
三、从人才群体结构看,“X”是“1”基础上的层级关系
“1”体现的是学生在职业院校的学习能力,没有等级划分,主要根据课程学习的成绩予以确定,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培养要求,学生获得“1”,也就是具备了某种层次的学习经历并且考核合格。
“X”体现的是行业岗位能力上的层次能力认定,也就是说把行业岗位能力进行了纵向的层次划分,岗位对应的职业技能可以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岗位能力需求确定人才就业层次,技能人才可以通过考核“X”证书提升他的就业能力。“X”证书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终身性。
可见,“1+X”证书制度作为教育部2019年重点推出的一项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使行业企业从实际用人角度出发,联合第三方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打通纵向提升和横向复合的人才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的关系。
(作者单位: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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