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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林: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绝非小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7/07/10 12:21稿源:人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再度升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相关规定,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实现从严管党、从严治吏。

  “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者有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其中不乏一些省部级干部。”可见,领导干部申报个人“家事”“家产”等情况绝非私事、小事,瞒报、漏报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河北省原省委书记周本顺等案件的通报中均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条。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因瞒报房产,被中央巡视组抽查发现,成为查处其案件的突破线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此次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样对不如实报告等行为划出了底线,作出了详细处理规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已经成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一把利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取得显著成果。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我们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监督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并作出新的调整,将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让那些企图“破笼”“破窗”的领导干部无机可乘。

  我们注意到,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因此,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如果连个人有关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还谈什么对党忠诚老实。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提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牢记自己是组织中的一员,将个人事项申报作为对党忠诚与否的重要标准和考验,要做到个人大小事项主动向组织报备和说明情况,毫不隐瞒,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和约束。作为党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党忠心耿耿,对党、对党中央决不能有二心,对权力、对地位决不能有野心,对名利、对嗜好决不能有贪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必须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做言行不一的“两面人”,更不能做和党离心离德的“逆子贰臣”。

  (作者单位:青海省纪委)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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