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答
1.已经完成部分科目考试的学员,后面的考试该如何安排?
有些学员可能得“跨”着新规继续考驾照,他们只完成了部分科目,主要是已完成了科目二的情况,其中有部分是在新规科目三重复的。目前,车管部门是如此处理的:已完成的科目二成绩照常记录,已考内容不重复考,未考内容需要补考。具体考试相关的变动,车管所已与驾校进行衔接,学员不必过分担忧。
2.最近考试名额是否特别紧张?这样的情况何时能改善?
由于科目考试内容的调整,相应的考试场地、车辆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改造升级。目前,我市除了按照新规刚刚造好的考场外,其余考场都在分阶段进行改造。新规实施后,学员必须按照新规严格进行考试,未完成升级的场地、车辆改好后再投入使用。受其影响,考试名额有所减少,新规实施后,也只有常规考试量的一半。不过,预计到明年2月份,有希望恢复到正常水平。
驾照使用
强化实习期概念 对“新手”要求近乎苛刻
此次新规强化了实习期的概念,对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人要求比较高,甚至设置了多种情况对驾驶证予以注销,希望市民能特别引起注意。
首先是界定“实习期”的时段。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实习期不光针对新考取驾照的驾驶人,也针对增驾的驾驶人。
针对实习期管理,新规主要增加了多条要求,如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两条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的项目:
一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二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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