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
鄞州出台新政 规范幼儿园教师教学行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15日 09:41

  近日,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范幼师教学行为,依法从教,关爱幼儿,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幼儿园教职员工开展了“五有四禁三热爱”活动,并将其作为准则列入幼儿园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五有”,即倡导幼儿园教师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有科学的教学方法,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四禁”,即鄞州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四条禁令,禁止体罚幼儿,禁止对幼儿使用威胁性、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禁止收受在园幼儿家长的礼品、礼金(卡),禁止在带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热爱”,即倡导全区幼儿园教师“热爱幼儿、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对于违反“四禁”的幼儿园教师,情节较轻者,由所在幼儿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按幼儿园考核办法,酌情扣除其年度部分奖金;情节较轻但属屡犯者,幼儿园年度考核不予合格,并在全区幼儿园通报批评,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年度不得享受区财政对其的工资补助,事业编制教师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对非事业编制教师,幼儿园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三年内本区幼儿园不得予以重新聘用;对事业编制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聘。情节恶劣,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 宁波科教网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