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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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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06日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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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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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
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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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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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保险 |
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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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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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管理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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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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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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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医院出具的转院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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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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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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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用药及医疗服务标准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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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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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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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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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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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二楼3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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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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