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yh:在学校办的学生医保为什么在看病时一点都没有享受到医药费?
回复:学生参保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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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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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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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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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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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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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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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100元的起付线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例如,第一次门诊看病时医保范围内医疗费为80元,第二次为50元,合计为130元,第二次看病的医疗费已超出起付线30元,这30元就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这个医保年度内以后再次看病就不需支付起付线,直接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门诊医疗待遇计算举例:
李同学患支气管炎一直在西门医院(西门医院属于社区医院)门诊就医,一年内累计发生医疗费1000元(每次就医医疗费相加),其中乙类药品500元(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甲类药品及治疗检查费用500元,李同学的医疗待遇是这样计算的:
1.乙类药个人自付15元(500元乙类药由个人先自付3%)。
2.扣除自付的医疗费后,余下医疗费为985元,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起付线为100元,所以100元部分由李同学个人承担,100元以上至985元部分,医保基金承担60%(社区医院),共531元,李同学承担40%,共354元。
李同学个人现金支付西门医院共469元,其余531元由医保基金记账支付,有效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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