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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网友hhx0404]关于损害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0月19日 09:50

  网友hhx0404:我是开店的,有位顾客在店里摔倒致手腕部骨折,送到医院治疗,医药费是我出的,现在他提出赔偿,怎么办?

  回复: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稿源: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