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
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28日 09:18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反映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倡导企业遵章守法、安全生产,促进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是指依照本办法对企业及其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的信用记录。

    上述信用管理纳入到“信用宁波”管理系统。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由市局交通警察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实行计算机自动识别和自动计分,特殊项目需要由人工采集输入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五条 被评价的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宁波”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企业当前信用分值及分值变动情况。对分值变动有异议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警察局提出复核。交通警察局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复核结论。

    第六条 市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负责解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目录,并对涉及一票否决等重大信用分值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审查。信用评价目录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企业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为: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

     附件2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扣分目录(首期).doc    

  稿源: 交通警察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