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11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1%。更为严峻的是,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20家,总床位2.91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5张。
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于9月3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9月13日,市民政局对该意见中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读。
发展养老服务要做到“八个一”
该意见指出,按照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养老机构合理分布,要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的需求。发展养老服务,该意见明确了“八个一”:
第一,围绕一条主线。即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一主线。
第二,确定一个目标。即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张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编制一个规划。即编制一个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网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四,建设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自助养老、社区帮扶、机构照护“9055”目标。
第五,完善一批制度。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制度和规范。
第六,培育一个产业。即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
第七,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出台一批措施。即从土地供应、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规定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该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规划和建设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入住需求。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一般建成一家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在全省率先提出,优先保证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其中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安排。
最高每张床位政策补助额翻了一番
该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相比往年,此项补助翻了一番。对于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除此之外,针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首次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概念
该意见有一章专门讲述如何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据业内人士称,这是我市首次在政府养老意见中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这一概念。
该意见指出,要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发展老年食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服务产品;支持老年护理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开发。
其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市场中介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信息,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无缝对接。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加强对“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方式的研究,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发展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摸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路子,推进养老服务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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