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3日下午召开的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期我市将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从2012年起,我市将首次对市本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统一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副市长马卫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2年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第一年,我市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定了《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新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领取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县(市)区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2012年起,除城镇退伍兵外,我市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也可享受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费。
新政策还规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义务兵或士官,是烈士子女义务兵或士官等人员由政府安排工作外,从今年起,我市将首次对市本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统一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奖励获得者仍可执行我市原安置政策。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并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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