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我区近日集中调整了五大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的补助标准。
老年人生活补助金三档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0元、160元、180元调整为160元、180元、2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97元调整为932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132元、680元调整为1400元、840元;享受原工资40%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00元,享受定期定量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15元调整为895元。
上述标准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计算。
从本月起,抗战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解放战争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24元、514元调整为614元、604元。
以上五类标准调整后,2012年全年共需支出救助金4650万元,较调整前增加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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