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2]19号)精神,自2012年起,首次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其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按月计算价格补贴后,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一定倍数乘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价格补贴金额。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重点优抚对象首季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已发放到位,发放金额1358.6万元,约10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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