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4月16日发布消息,2012年1月1日起,我市适当调整市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