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此次价格补贴范围扩大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同时,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调整为“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发放办法相应调整为“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同时,浙江省还将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的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其他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并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临时伙食补助制度的范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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