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政策》。
政策主要针对原宁波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经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宁波定居的人员。
该类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每月补助150元;补助后超过户籍所在地当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补足到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同时,可参加街道(镇)、社区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活动,参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此外,该类人员中在退休地未享受社区综合补贴等类似待遇的,还可参照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区综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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