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最新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参照这些困难群众享受临时伙食补贴。
根据浙江省政府26日公布的通知,调整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2004年,浙江省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类似此种的长效救助机制当时在全国尚属首例。当年规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
据了解,浙江省将原来按季度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改为按月编制,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此外,浙江省政府在通知中指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