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一路看涨,低保标准也水涨船高。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为切实改善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我县日前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00元调整到4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40元调整到330元,低保生活补助费按实际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补差额进行。
为应对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我县通过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助金和发放物价补贴等方式,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为生活困难群众筑牢民生防线。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涉及到全县低保对象7691户9862人,其中城镇低保257户371人,农村低保7434户9491人。
2011年以来,我县已下拨了1300余万元低保专项资金,新增低保对象108户183人,停发237户388人,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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