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从鄞州区获悉,该区从2011年6月份起进一步提高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鄞州区这次调整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440元提高为525元;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440元提高到525元;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政策的月人均收入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572元提高到683元。此次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