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江北低保标准提至每人525元/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22日 14:39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继鄞州、镇海之后,江北区也实现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现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去年的每月440元每人和396元每人,统一调整为525元每人。

  江北区早在2006年就建立起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救助金额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70%的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该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人均320元调整为396元,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90%,而在2011年,最后10%的差距终于消除。

  据了解,这次调整除了划定525元的底线外,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单人户家庭月补差额增加40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2人的家庭,人均月补差额增发20元;3人户或是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525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同时,城乡生活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扶助证》的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0%的比例确认,调整为月人均收入低于683元。

  此外,江北慈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70%的原则,由现行的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32元。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按月人均525元的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城乡残疾等级二级以上,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三、四级的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月人均525元标准差额补助。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