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江东率先出台最低收入家庭物业费补助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27日 14:32

  根据2011年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市将对最低收入家庭物业费进行补助,减轻其生活负担。江东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补充意见》,不仅率先就如何落实这项政策作了明确,同时对加强老小区及无物业小区管理提出了具体办法。

  《补充意见》明确,可获物业费补助对象为辖区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当年度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100%。补助采用先交后补方式,即先由业主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缴纳,之后每年12月底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据悉,目前江东区大概有1416户家庭符合补助条件。

  江东区一共有46个老小区(指1998年前建的老住宅小区)。这些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低,仅0.15-0.2元每平方米每月,致使物业管理举步维艰,管理质量难以提升。针对这一现状,《补充意见》就加大对老小区物业管理扶持力度作了新的规定:对管理老小区的物业单位,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和停车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每年给予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

  作为老城区,江东区尚有11个56处零星的无物业小区。年底前江东区将在明楼街道的徐戎和徐家这2个小区试点开展社区自治管理或保安保洁专业服务外包,使无物业服务住户逐步也享受到物业服务。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