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切实减轻残疾人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我区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残疾人托(安)费用补助市级指导线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统一提高了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调整主要根据残疾人等级和家庭实际情况分级执行。其中,一级、二级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三级、四级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一年及以上的精神残疾人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6600元。一级、二级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600元提高到13200元,补助幅度高达37.5%。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残疾人托养标准调整还加大了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补助力度,并参照残疾等级和家庭收入等实际条件,每人每月增发20-4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此次补助标准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几个月超出原标准的部分将参照新标准按实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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