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起,宁波将在全市实行《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9日发布消息称,《意见》实施后,将统一全市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对象和主要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目前,我市各地陆续开始了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类居民和学生,将从5月15日开始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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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
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
各类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变化1降低自付比例
随着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也有降低。
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变化2政府全额补助范围扩大
对一些困难家庭而言,这又是个利好消息: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居民医保各类参保对象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新的政策,将原来限市区非农户籍,调整为全市户籍,即上述四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按规定都可享受免缴政策。这项政策调整主要惠及我市各县(市)在市区就读的困难学生家庭。
变化3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近亲属职工医保历年余额转出
居民医保缴费部分怎么才能使用近亲属的职工医保历年资金?
新的政策提到,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仍按现行办法正常参保缴费,其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从同一参保区域内的近亲属职工医保历年结余资金中转出,转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举例说:海曙区的唐大妈假定在5月20日办理了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手续,缴费500元。她的儿子小唐参加了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并且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那么,小唐可以在2013年1月到海曙区医保中心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一次关联后,只要唐大妈一直参加市区居民医保,就不需要每年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
到了2013年5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小唐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5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变化4新增两类参保人员
新的政策把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这两类人群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
其中,被征地人员是指经县(市)、区级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和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行政村村民;土地流转人员是指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经营权委托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流转或其他土地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行政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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