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我市将同步实行医保新政。新年度医保有哪些调整?参保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4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政注意事项。
关键词个人账户
◆部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
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今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717.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1908元)。参加职工住院医保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685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747.6元,45周岁(含)以上808.8元。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账户资金有了新用途
从5月1日起,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不但可以支付职工本人的部分费用,还可支付近亲属的部分费用。
一、职工本人方面,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
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具体包括,一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超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二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煎药费。三是在本市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买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所发生的费用。四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乙肝疫苗的费用。
二、职工近亲属方面,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费用。费用先由使用人现金支付,再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以报销时间为准),为亲属报销疫苗费用最多不超过3人次。
此外,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为亲属支付缴费费用不超过3人次。
关键词医保待遇
◆部分医保待遇普遍提高
提高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即5月1日后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由10%降为8%。
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5月1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这33个项目费用均按调整后的自付比例结算。
◆特殊人群医保待遇有调整
新政调整了市区抗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的医疗统筹办法,其医疗待遇及就医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执行。5月起,这部分人员将有医保个人账户,5月1日后在定点机构结算的医疗费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个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但原《医疗统筹证历本》在5月1日后将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制发医保证卡。
特别提醒
跨年度住院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跨年度期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区、奉化市、象山县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暂停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同时暂停。在此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院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慈溪市、余姚市和宁海县的具体停机时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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