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9月1日起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将提高待遇标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26日 09:27

  2011年,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新政策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新的提高。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5项新政策的正式实施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办理情况作了详细解读。

  新年度49.8万居民和学生率先享受新政策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统计,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了4年,甬城百姓深切感受到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各类居民和学生参保积极踊跃。目前,市区已有49.8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比去年同期增加4.3万人,并将自9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大学生95212人、中小学生224995人、老年居民93235人、非从业人员31485人、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53120人。参保人员中有4.11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占总参保人数的8.3%。

  9月1日实施的5项新政策

  ---住院治疗医保待遇提高。9月1日起,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的分段设置,将原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1万元至2万元这两段医疗费合并为一段,并提高各段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新政策调整后,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比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1万元以上各段医疗费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65%至75%,各类学生、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由基金分段支付80%至90%,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自2011年9月1日起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自2011年9月1日起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调整参保补办政策。为了让漏保的居民也能享受医保待遇,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2011年9月1日起,可在居民医保年度中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为体现与按时参保缴费居民之间的公平,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漏保人员补办的,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选择由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中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年度中才符合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这两类人员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办理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中途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身份按上一医保年度最未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本医保年度全年标准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人员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

  ---9月1日后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监护人到婴儿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原政策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政策调整为,9月1日后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即,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在参保缴费的次月可以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实现了医保待遇的零对接。

  以上政策具体以文件为准

  此外,市区居民医保新年度自9月1日开始,在跨年度的过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两件事:

  特别提醒之一:对于跨年度住院且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按出院结算时的年度和对应身份确定。例如:2011年8月25日入院,2011年9月2日出院,其中入院期间的医疗费按新年度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并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如果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这一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的,而且住院又需要跨年度的,为避免占用新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可以由个人自愿选择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但按目前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之二: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自9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这部分群体如8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8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9月1日起用医保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学生还可在9月份补办参保

  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始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入学新生及其他未及时续保的学生,在9月份内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逾期将按上述漏保补办人员的相关规定参保。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