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昨日出台。
借读生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必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
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
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两项成绩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中考时间
6月12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1:30~3:00社会政治,下午3:40~5:20考英语(含听力测试);6月13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2:00~4:00自然科学。
命题答题阅卷
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均采用答题卷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算器。
2012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
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只限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录取
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杜绝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同时,各地将做好当地省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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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区考生中考指南
4月10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市四区借读生可这样报考
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升学的考生,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携带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于4月21日、22日或5月5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5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在市区初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市区外考生,2012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普通高中,填写普高借读申请表,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市区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按规定交报考费。
已填写借读普通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共同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市区考生中考志愿这样填报
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职业学校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填报三个批次7个志愿(7所学校)。零批次为特长生招生,具有特长生资格(由中招办确认)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批次为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生可依次填报5个志愿。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两者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志愿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主决定。市区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
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3分投档
市区普通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定向保送生录取后,首先录取的是零批次学生,其次录取第一批次学生,最后录取第二批次学生。第二批次学生录取时,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四、五志愿实行志愿优先,总分统一降6分投档。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市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分,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
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市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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