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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车管业务内容明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21日 15:04

 

机动车检验工作规程

一、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一)定期检验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件丢失为补证联系单,下同);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新车检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亦可);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亦可)。

(三)受托检验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注:检测一站、检测二站仅受理小型汽车受托检验,检测三站受理所有车型汽车受托检验。

(四)变更检验(车身/车架、发动机)

1、机动车行驶证;

2、填写好的《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3、嫌疑车辆调查岗审核通过的手续。

注:检测二站受理变更车身(车架)、发动机查验和检验。

(五)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2、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二、检测站检验工作流程

(一)登记受理

业务大厅登记窗口提交资料,缴纳检测费,电脑录入(检测四站直接进入检测门禁系统)。

(二)机动车查验(外观检查)

进行车辆唯一性确认,查验车辆基本信息;查验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检查送检机动车是否具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 查验车辆安全装置配备情况等等。

(三)安全技术检验

引车员按顺序或按调度驾驶车辆进入检测线内,按国标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四)合格签证

检验合格后,在业务大厅签证窗口办理签证手续:

1、定期检验(含受托检验)的,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2、新车检验及变更检验的,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四、机动车安全检测周期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一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稿源: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