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业务规程
一、申领汽车驾驶证程序
1、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3、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车自动档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将以上资料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统一由驾校送交车管所审核,合格后预约科目一考试,打印《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办理增考,需提供原驾驶证复印件及原档案)。
5、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领取公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单》。
6、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培训记录单、考试预约凭证、及付费发票(如办理增考需出示驾驶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7、凭有效的培训记录单、技能准考证明及考试成绩记录单。由驾校按先后顺序分别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时间。
8、申请人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二、办理补、换驾驶证业务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属于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及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换领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持以上证件及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补、换证手续。
5、在规定的准驾车型允许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换取对应的准驾车型或自愿降低的准驾车型。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补、换证业务时,代理人也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提交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三、持外地驾驶证办理转入换证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外地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持以上证件、资料经审核和网上信息核对,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一致的,可办理转入换证手续(如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应同时办理期满换证)。
5、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证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2、申请人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3、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离退休军人提供军官离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住址证明,(现役军人如有军人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属复员、退伍、转业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持以上证件及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换证手续。
6、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以下的,可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7、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应预约和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五、持外籍和港、澳、台驾驶证换证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2、申请人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台胞证或港澳回乡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中国居民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4、持以上证件及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5、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以下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6、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应预约和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六、申请增驾大型客车规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换取或已考取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应当在申请增驾期间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已换取或已考取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应当在申请增驾期间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不得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行为;不得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不得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不得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3、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
4、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到车管所档案室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规定签字盖章;
6、将上述资料一并交车管所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7、申请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领取公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单》;
8、申请人凭有效的身份证明、驾驶证、预约凭证、培训记录单及付费发票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
9、凭培训记录单、技能准考证明、考试成绩记录单由驾校按先后顺序分别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10、分别按时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11、各科考试合格后,交回技能准考证明、考试成绩记录单和原驾驶证。
七、办理汽车驾驶证注销程序
1、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符合规定的照片。
4、按规定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发给注销凭证。
八、办理满分学习程序
1、汽车驾驶人凭有效的身份证及《公安交通管理满分考试通知书》,到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领取已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安交通管理满分考试通知书》、已接受教育的凭证到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满分复考登记手续并到高桥理考室预约科目一,付费登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持有效的身份证明、考试合格凭证到违法处理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3、在同一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除考科目一外,还应预约和参加科目三考试。
九、办理延期业务程序
1、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申请人出示延期事由证明。
5、持以上证件及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延期业务的,代理人也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提交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十、办理恢复驾驶证资格业务程序
1、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制证照片。
3、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5、持以上证件及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办理。核发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参加科目一考试。
十一、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程序
(一)审验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录入相关信息后领取回执。
(二)审验流程:
1、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符合规定的照片;
4、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录入相关信息后领取回执。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代理人也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提交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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