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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