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
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2日 14:36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稿源: 宁波市民政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