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均可办理免费乘车卡。
二、办卡时需携带的证件:
1、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证原件、《残疾人证》原件及有《残疾人证》证号的复印件一张;
2、二寸彩色脱帽正面近期照片二张。
三、办理:
1、重度残疾人办卡时应带齐所需证件,并登记监护人或家属的联系方式;
2、首次办卡时,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凭本人重度残疾人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乘车卡一张;非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办卡时须交付卡工本费20元/张;
3、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重度残疾人必须参加由市区各公交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重度残疾人乘车公众责任保险,在申领和年审时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纳(盲人按原办法执行);
4、本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凭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办理下一年度的免费充值手续。本卡一次充值655次,乘客可凭此卡免费乘坐宁波市六区范围的公交线路,如卡内余次不足50次时,乘客可持卡凭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各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免费充值;
5、为方便重度残疾人,在首次办理免费乘车卡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同时办理下一年度的年审及交纳安全乘车保障款;
四、使用须知:
1、重度残疾人使用本卡时须遵守《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上车时,请主动出示和刷卡。为了重度残疾人的安全,建议重度残疾人尽量避开早、晚客运高峰时段出行,同时应有人陪同乘车。重度残疾人上车后应站好、坐稳、拉牢扶手,如发生意外,可通知驾驶员以及时得到帮助;
2、本卡只限本人使用;可办理挂失、补卡、退卡业务;如卡套破损或刷卡无效则须主动投币;对卡上钢印不符(私自换照片)或被他人使用的卡,一经发现即由所乘公交线路的公交公司代为收回。除卡被收缴外,12个月内停止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3、本卡遗失或损坏失效时,乘客可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二寸彩照一张到各指定服务点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时,卡工本费须自理。新卡补办后,原卡即挂失作废,严禁在车上使用。(1)若乘客补办新卡后,重新找回了原卡,可将补办的IC卡按退卡规定办理退卡手续。(2)若乘客挂失后又重新找到原卡,且尚未补办新卡,请到各指定服务点凭相关证件取消挂失。取消挂失5天后,才能使用该卡(切勿提早,以免被POS机识别为非法卡而收缴);
4、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卡退卡时只退次月起的安全乘车保障款,退卡时须提供重度残疾人身份证原件、《残疾证》及有效的安全乘车保障款发票,交还乘车卡;
5、重度残疾人应注意保护IC卡。不要弯曲、划刻、浸水或撬开卡套;避免IC卡与外力冲击;与强磁场接触,以免影响IC卡的正常使用。如遇外壳破损,应及时到各服务网点进行更换;
6、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卡乘车时携带行李物品的,按《宁波市公共交通车乘坐规则》规定执行;
7、对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在乘车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所乘线路所属公交公司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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