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要求
“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以机制建设为中心,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主调,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把我市残疾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残疾人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网络化的组织体系、社会化的运作体系和法制化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就学、扶贫、维权等各项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残疾人的自主能动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建设;加大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制定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残疾人组织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巩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残疾人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网络化的组织体系
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组织,重点是健全基层残联组织;健全各类专门协会,加强对专门协会的领导、指导和引导;加强对残联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康复工作人才的培养工作,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积极构建就业网络、技术培训网络和扶贫开发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评估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没。
主要措施:
1、加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在全市残疾人工作中的中心作用;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做好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干事的配备工作,“十一五”末达到90%以上;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十一五”末达到80%以上,并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或残疾人联络员);“十一五”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对残疾人专职干事或联络员轮训一次。
2、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市、县两级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认真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市、县两级残联要利用换届、干部调整等时机,充实残疾人领导干部,市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残疾人干部在市、县两级残联机关中应有一定的比例,“十一五”末争取达到15%以上。
4、结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认真做好我市残疾人状况的分析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
5、构建残疾人思想教育网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对残疾人进行思想教育的机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思想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切实抓好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落实,做到残疾人骨干每年、残疾人每5年接受一次主题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引导和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
6、完善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网络。到2010年,完成对县级以上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70%社区康复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县(市)、区至少培养一名技术指导专家,负责社区康复员的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培养康复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依托卫生、教育机构,加大对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康复科学研究,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评价体系,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考核目标,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标准和干预效果评价。
8、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网络。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补充,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市、县、乡镇(街道)采取分级、分层培训的形式,举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市级筹建1-2个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见习基地(学校),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相应筹建职业教育培训见习基地(学校);市,县(市)、区及乡镇残联组织每年举办一定数量与残疾人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高、中、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
9、积极构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网络;到2008年,县级残疾人劳服机构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场所,有3-5名工作人员,6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80%的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到2010年,乡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站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场所,有1-2名工作人员,市与县(市)区残疾人劳服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的劳服机构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联网,8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10、建立残疾人就业评估监督促进机制。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通过组织视察、调研、专项监督等多种活动,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联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检查和反映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作出反馈。
11、构建残疾人扶贫开发服务网络。组建专家技术服务指导组,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依托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购销大户、销售员等,构建残疾人农副产品销售服务网;完善和扩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网络,规范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种苗(仔)、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产品销售等服务工作。2008年全市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扶贫基地风险基金,并不断充实和发挥作用。
1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站、乡镇(街道)司法特派员和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网络;各级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要把残疾人作为优先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办好市、县各级残联网站,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到2010年,市与县(市)、区建立互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并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等业务。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运作体系
任务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落实;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激发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残疾人解决问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调整教育结构,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构建全民办特教机制;推广随班就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扶贫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机制;加强和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主要措施:
1、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逐,步建立现代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观念;残疾人事业新闻联谊组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办好市、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栏目,推进电视新闻、影视剧的字幕工程;报刊要开辟残疾人专栏;发挥互联网平台、公益广告在宣传残疾人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3、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文体工作,并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认真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培训和参赛工作,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办好第六届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加省、全国和国际的各类比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j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演出和交流。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助残组织网络,形成组织、宣传、活动、表彰等工作制度。同时,将扶残助残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5、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结合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制(修)订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公约,使残疾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居住地基层组织及时、有效的帮扶。
6、整合资源,建立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办成员单位的团结协作,建立工作平台和协调机构;建立为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为一体的工疗站(日间照料庇护所)或养残机构,扩大康复覆盖面;逐步构筑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社区为载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要增强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2008年市康复中心第三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残联(除海曙、江东、江北区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费用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增强综合服务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活动能力,并借助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服务。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7、加强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发挥对县(市)、区特教学校的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全民办特教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兴办多种形式的特教机构,加强对智残儿童教育。保障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15年基础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和帮助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8、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动员用人单位接受安置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子女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扶持保护政策的调整、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各界、残疾人专门协会兴办多种形式的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厂,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业;采取特殊措施,安置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就业;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为残疾人寻找工作岗位提供便利和服务。到2010年,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9、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扶贫工作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格局;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公共财政安排原则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工作;坚持市场性与福利性相兼顾,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扶贫提供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残疾人种养殖业市场预警机制,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市场前景预测和风险预测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大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宁波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城管、规划、民政、残联、老龄委和宣传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工作,提高无障碍环境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将我市建设成全国无障碍城市。
11、深入开展盲文、手语培训和推广工作。建立市手语培训推广基地并充分发挥作用,到2008年,60%的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级手语证书;到2010年,95%的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级手语证书;加强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手语培训工作,5年培训社会人员1000名以上;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法制化的政策体系
任务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81号),建立和完善康复工作机制,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扶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结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政府对康复工作的投入力度,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建设、改造和管理社区康复机构的费用,财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2、建立和完善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基金;利用教育救助平台和已有资源为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提供帮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到2010年,全市就学年龄段残疾人的就学率达到98%以上。
3、建立和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机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送行检查督促,对已不适应的就业政策提出修订建议;根据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
4、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困难残疾人的长效帮扶机制,到2010年,建立起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根据经济发展、就业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努力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要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乡镇、村要在危房改建(修缮)用地、用工资金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要着力解决城镇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标的市区城镇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住房救助;建立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动态反馈机制,到2007年底前,初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问题,2008-2010年,基本做到发现一例改造(修缮)一例。
规范临时救助办法,制定集中供养和“居家养残”措施。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进行集中供养,对不适合进院集中供养的人员,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居家养残”等行之有效的模式,做到分散供养人员困难有人帮,生活有人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困难残疾人无力就医、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根据有关规定资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做好
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5、依法推进残疾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加大宣传劳动监察工作力度,2006年,进行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试点,并于2007年在全市推行,到2008年,在全市推行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使90%的残疾职工到2010年享有各项基本社会保险。
6、深入宣传和贯彻新颁发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完善各级政府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时,要把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各级残联要认真覆行职能,对难以纳入社会整体政策法规体系,而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要制定专项扶助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做好残疾人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工作并形成制度;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特别是民主党派、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和残疾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进问题的解决。
7、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现有法律服务机构、民事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残疾人的各类纠纷,确保80%以上的问题能就地得到解决;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提高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办结率达到98%以上,切实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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