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
江东区《关于加强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06〕82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01日 11: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持续发展,在2008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工作平台,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和挖掘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构筑江东特色的面向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力争到2008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目标如下:到2006年底,明楼、百丈、东胜、白鹤、东柳街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60%得到康复服务,东郊、福明街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40%得到康复服务,其中康复试点社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并力争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同时全区14周岁以下有康复希望的残疾儿童人人享有机构康复训练。到2007年底,明楼、百丈、东胜、白鹤、东柳街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东郊、福明街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同时全区生活不能自理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08年,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并达到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定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合社区的综合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二)坚持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的原则。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个性化社区康复服务。在此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满足残疾人高层次、多样性的康复需求。

  (三)坚持提供基础服务与实施重点工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区与家庭康复,提供基础性康复服务。通过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努力扩大康复服务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康复服务新领域,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新需求。

  (五)坚持全面康复和持续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全面康复的理念,通过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的康复手段和干预措施,对残疾人进行全面综合性的持续康复服务,帮助其实现回归社会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制订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促进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环境。切实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各街道作相应配套。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区残疾人基础性康复服务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及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康复后就业培训、残疾人特需用品用具配发、康复员上门训练指导、重残寄养机构支出等补贴,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同时,加大对残疾儿童参加县级以上正规康复专业机构的康复训练经费的补助力度,对居家养残康复服务进行稳定投入。

  (二)建立完善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组织网络和技术保障体系。各街道、社区要落实工作力量和人员,加强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服务网络,建立以江东眼科医院为主的低视力、白内障等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以市第六医院及明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同时积极推进资源共享,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区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依托市康宁医院设立区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到2007年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普遍建立康复室,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个性化菜单式康复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利用社区居家养残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康复服务,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工作模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依托各类康复服务机构,针对性地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供应、转介及其他等个性化菜单式康复服务项目,做到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逐步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四)加强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使广大市民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发生。

  (五)加强培训,提高康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业务水平。到2008年底,社区协调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残联康复干部100%接受康复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90%的街道、社区全科医生接受康复业务培训,80%的残疾人亲友及志愿者接受基础康复知识培训。引进并推广国际先进的康复理念,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六)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街道、社区康复站的建设,逐步推进重残人员寄养机构建设,减轻家属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七)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结合“国际残疾人节”、“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日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八)建立康复工作评估系统。建立完善科学的康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根据目标及政策措施,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自查、抽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运用措施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方法,对目标实施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

  年度评估,主要评价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组织领导、资源保障及各项任务指标、干预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中期评估,主要评价各阶段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残疾人康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关目标和措施进行调整。

  终末评估,主要评价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六年十月十日

  

 

  稿源: 江东区政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