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康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卫生部等6个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卫生厅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浙江办发[2003]5号),并根据各地的今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计划要求,我办拟定了《宁波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持续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促进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之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相同步,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和挖掘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提供工作平台,形成运作格局,为我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残疾人高层次、多样性的康复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提供基础服务与实施重点工程相结合。通过社区与家庭康复,提供基础性康复服务。通过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努力扩大康复服务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拓展康复服务新领域,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新需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挖掘和利用康复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管理模式、经济实用的康复技术、科学有效的评估系统,建立起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在基层直接享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工作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康复通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和其他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来补偿、提高或者恢复残疾人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以消除或减轻残疾造成的结果,从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
康复内容包括重点康复和基础康复两大方面。
重点康复内容:指上级残联计划下达的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用品用具供应、麻风畸残康复、补碘宣传、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康复任务。
基础康复内容: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
(一)康复服务。
1、康复医疗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2、训练指导服务。主要包括为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订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劝说、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代购、租赁、出借、使用指导等服务。
6、转介服务。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康复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二)康复训练。
重点开展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
1、肢体康复训练对象为偏瘫、截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三个方面。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对象为14周岁以下,由于脑损伤或脑发育障碍所致的以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的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和生活活动四个方面。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对象为14周岁以下,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智力发育低于同龄儿童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的儿童。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服务性指标和支持性指标组成[分解指标详见街道(乡镇)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考核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考核表。
(一)服务性指标:
1、基础康复服务指标:辖区内占残疾人总数6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供应、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
2、重点康复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五”康复任务指标。
(二)支持性指标:
1、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安排康复服务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制定优惠政策,把特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4、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镇乡)卫生院普及开展基础康复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6、对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志愿者开展基础康复知识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市及县(市)、区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在街道(镇乡)建立“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
2、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市、县两级残联与所在街道(镇乡)一起,共同商讨、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制度和职责等。
3、召开试点街道(镇乡)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讨论并通过实施方案。
4、配置人员、场地。
(1)街道(镇乡)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和1名专(兼)职康复指导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兼)职康复员。
(2)街道(镇乡)要有不小于15平方米工作场所,统一挂牌、统一标志、统一上墙资料。
(3)街道(镇乡)配置不小于30平方米的训练服务场所,统一挂牌、统一标志、统一上墙资料。一般设在街道(镇乡)卫生院,统一挂“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牌子。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置不小于20平方米的训练服务场所,统一挂牌、统一标志、统一上墙资料。一般设在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统一挂“残疾人康复站”牌子。
(二)实施阶段
1、建立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街道(镇乡)建立或调整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卫生、民政、教育、财政、计生、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康复对象的康复需求调查,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基层康复站,组织康复对象开展康复训练,为康复对象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村)建立或调整康复领导小组,由社区(村)主任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亲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能负责社区康复的具体工作和康复计划的实施。
(2)技术指导网络。
街道(镇乡)以卫生院为依托,设立康复服务组,组长由卫生院分管院长或受过比较系统训练的康复训练的医务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社区(村)的康复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社区(村)以社区(村)卫生室(站)为依托,设若干个康复员,康复员由社区(村)卫生室(站)医生、志愿者担任。负责指导帮助本社区(村)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
(3)训练与服务网络。
建立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服务指导机构为依靠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工作议程,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层力量,依托医疗预防保健网、社区服务网、城乡基层组织网、残疾人组织、福利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建立各类社区康复站。
街道(镇乡)设立康复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残疾人状况调查和康复需求调查,纳入当地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提出康复建议,落实安排,做好康复训练、咨询转介等工作。或依托街道(镇乡)服务中心和医疗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训练与服务。
社区(村)建立康复服务组,由社区(村)主任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组成。充分发挥社区(村)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2、组织培训,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1)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主要包括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基础的康复训练常识以及康复训练与服务用表的填写、使用说明等。
(2)康复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
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并使其掌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的使用,以及训练器具应用等知识。
(3)基层康复员的业务培训。
主要包括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传授科学规范的康复训练和评估的方法及如何规范填写表卡等。
3、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要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窗、广播等形式,对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活动的意义、内容及康复需求调查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康复氛围。
4、调查摸底、建档立卡。
抽调人员,组织精干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调查组,根据调查的项目,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的康复需求及辖区内的康复资源进行调查,并建档立卡。
5、筛选康复需求人员,确定康复训练对象。
根据调查掌握的康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按照需求确定训练、服务项目和措施。
6、配置康复器材。
根据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项目,科学合理地配置康复器材。
7、提供训练与服务。
(1)对筛选的康复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做好康复训练档案的记录。
(2)对掌握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供应、转介咨询的康复服务,做好康复服务的记录。
(3)对辖区内的康复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提供优惠周到的服务。
(4)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由于经济等因素不能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但需要康复和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提供优惠或无偿的服务,使社区内有各类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重点康复和基础康复服务。
(三)总结经验,示范推广阶段
为便于试点工作的推开,在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对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要进行及时的总结。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对照试点要求,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力求做到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召开现场交流会,以点带面,推广试点经验。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工作内容之中,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
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要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特定时机,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发生率。各类医疗康复机构、康复基地及卫生院(卫生站)的康复专业人员,在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康复服务时,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工(农)疗站、托养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残疾儿童特教班等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组织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根据康复需求拓展康复服务项目,使残疾人能够就地、就近和及时得到康复医疗等基础性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事业。特别是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配备康复设备。在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中,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加大康复课程的分量。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促进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制定当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切实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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