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媒体获悉,宁海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将发放。此次发放孤儿保障的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具有宁海县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着、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娱乐教育、医疗门诊、康复、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但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城乡统一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宁海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分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两类,2011年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36元和每人每月622元,全县孤儿实行动态管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或孤儿父母生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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