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的材料:
1、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外地身份证须附暂住证或当地房产证);
3、最高学历证书;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合同;
8、上岗培训结业证;
9、律师助理证(从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后核发A类助理证之日起已达一年以上);
10、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1、二寸近期证件照一张;
12、在当地媒体公示的材料。
申领兼职律师职业证需提交的材料:
1、将上述5、6两项材料替换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兼职做律师的证明;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4年; 3、其他材料同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一致。
宁波公安局法制处联系电话:0574-87062535,传真:0574-87062534。
表格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在线咨询:市司法局在线咨询
在线投诉:市司法局在线投诉
注意事项:
1、为方便审阅,请按上列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交一式两份;
2、所有复印件需同时递交原件,以供审查。
|